为深入贯彻落实"双碳"战略目标,加快推进企业绿色低碳发展,生态环境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部门于近日正式印发《关于促进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的意见》。该《意见》作为我国构建市场化碳排放治理体系的重要制度设计,标志着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工作进入新阶段。
《意见》系统部署了温室气体自愿披露工作的总体路径,明确指出到2027年要基本建立覆盖全行业、全链条的自愿披露制度框架与技术标准体系,重点培育200家左右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披露主体。通过实施差异化管理,支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重点企业、绿色金融试验区企业率先开展披露实践,着力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与市场应用价值。
针对2030年前目标,《意见》提出要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高质量披露体系,实现重点行业强制披露与自愿披露有序衔接,信息披露结果深度融入绿色金融、产业政策等配套体系。为此将建立"披露-应用-反馈"闭环机制,探索将披露信息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,作为金融机构提供绿色信贷、发行绿色债券的重要参考依据。
在实施路径方面,《意见》创新提出"三位一体"推进策略:一是强化制度约束,制定分行业信息披露指南和数据质量管理规范;二是完善激励机制,对披露成效显著的企业给予政策倾斜和荣誉表彰;三是构建协同平台,依托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基础设施,建立信息披露数据共享与交叉验证系统。同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气候信息披露试点,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模式。
值得注意的是,《意见》首次将ESG报告、可持续发展报告等国际通行披露形式纳入规范范畴,支持企业灵活选择披露载体。对于上市公司,明确要求将温室气体信息纳入年报"环境与社会责任"章节,提升信息披露的强制性与规范性。此举将有效推动资本市场绿色投资导向,助力实现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多赢。